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老翁為處理父親遺留的土地,因聯繫不上共同繼承人,向法院聲請選任財產管理人,竟發下親人早已死亡77年。(示意圖/pixabay)
彰化胡姓老翁為處理父親遺留的土地,因無法聯繫上失蹤多年的親人也是共同繼承人,只好向法院聲請選任財產管理人;未料,一查發現,該失蹤的親人早在77年前就病歿,且有死亡登記,非生死不明狀態,法官認為,聲請為選任失蹤人財產管理人,於法不合,應予駁回,1500元審判程序費還須負擔。
判決指出,胡姓老翁為繼承父親遺留的遺產,但共同繼承人胡姓婦人長期失蹤未能聯絡,為辦理遺產土地繼承登記,因此他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選任財產管理人。
經查,失蹤的胡姓婦人,所載住址仍是台灣日治時期設置的行政區,上面甚至寫著「台中州」;法院依據此地址,透過失蹤人戶籍資料,發現,她已於1948年4月18日因麻疹肺炎死亡。
因失蹤的胡姓婦人已病歿77年,並非生死不明狀態,因此,法官認為,胡姓老翁聲請為選任失蹤人財產管理人,於法不合,應予駁回,1500元審判程序費,由胡姓男子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