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張靖玲不滿被公司解雇提出訴訟。(圖/翻攝自臉書)
TVBS前主播張靖玲因「主播宮鬥」事件被調職,之後又被解雇。張靖玲提起請求回復職務訴訟。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女有多項蓄意的不當行為,且公司先採調職方式處置並無不當,張女因不提供勞務,且曠職超過3天以上,經規勸仍未改善,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為有理由。張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
TVBS前主播張靖玲被爆和另2名同事,對古姓女主播惡整、霸凌。像是剪破古女的毛衣、把隔離霜擠進古女的高跟鞋,汙損古女放在辦公桌上的水晶球等等。引爆網路熱議。經公司內部調查後決議,將張女調職為專題組資深文字記者,另2名涉案同事,黃姓女主播被調組,游姓女主播因認錯獲留任。
張女不滿被調職,於2021年5月24日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同年7月間,調解不成立,8月間,基於職場不法侵害之事由,TVBS公告記張女1大過處分,又張女在新任職務上,不服從主管合理指揮監督,每次皆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達3日以上,因此再對張女懲處9大過,同時以未提供勞務為由,共記10大過,並依勞基法規定予以解雇。
張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回主播職務,追加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給付每月6萬元薪資。法官審理後認為,TVBS將張女調職是否合法,基於勘驗古姓女主播的針孔攝影畫面,確實拍下張女有侵害古姓女主播的不法行為,包括趁古女不在座位上,弄汙破壞古女擺在桌上的水晶球;見古女的電腦貼有「請勿關機」紙條,蓄意長按電源鍵,將古女的電腦強制關機;甚至導入髒液到古女的禮盒紙袋。
TVBS於2021年10月間受理古姓女主播的申訴,並訪談張女另2名女主播,2022年1月17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認定張女有不當侵害古女的行為,決議將2人工作區域隔開。但因張女不承認有不當行為,也不簽署「工作職場行為改善書」,無法確保將來不會再發生同樣事情,因此同年5月1日,將張女調職懲處。此為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也避免採取懲戒解雇方式,TVBS並無不當動機及目的。
張女經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仍於同一地點上班,領同額月薪,雖文字記者工作和主播的工作型態未必全然契合,但張女曾擔任過文字記者,TVBS也主動給予調職後的指導、協助。考量張女因從夜班調到日班,恐造成其必須陪同母親就診之不便,主管亦已承諾給予張女時間彈性,難認嚴重影響張女的家庭與生活。即便張女因調職,延伸工作、生活上的問題,及喪失主播光環,亦屬公司合法行駛懲戒權,不能認為調職處分不合法。
士林地院認為,TVBS依勞基法終止契約為合法。TVBS對張女合法調職,但張女表示僅願意提供主播勞務,長達4個月均不提供文字記者勞務,自屬曠職且超過3天以上。又TVBS經9次規勸,張女仍未改善,雖然張女主張因爭執調職的合法性而未到職,或擔心遭公司解讀為同意調動,仍不足以構成曠工的正當理由,公司依勞基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為有理由。
張女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TVBS依勞基法規定終止僱傭關係合法,今天駁回張女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