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A女被3人性侵的罪證確鑿,均遭判處9年到7年半不等的徒刑。(示意圖/Pexels)
屏東黃、楊姓、王姓等3人2023年6月某晚,藉著約被害人A女到住處喝酒期間,竟然共同涉嫌對A女性侵得逞,案經地院審理後,依涉犯強制性交罪分楚王男8年、黃男9年10個月、楊男7年6個月,後續因王男放棄上訴定讞,黃、楊2人不服上訴遭到高雄高分院駁回,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6月26日晚間,王男邀約黃男、楊男、A女等到屏東市住處飲酒,直到隔天凌晨3點到5點左右,A女醉倒在房間的床上;豈料王男等人酒後獸性大發,不顧A女制止、反抗,3名男子就輪流對A女性侵得逞,直到A女的男友打來才停手。
最後A女在男友的陪同下驗傷報案,警方傳喚3男到案說明,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並起訴,但3人都否認犯行,因此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將王男、黃男、楊男等3人分處8年、9年10個月、7年6個月徒刑,其中王男放棄上訴而定讞,但黃男、楊男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無違誤,將訴願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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