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古男對著首次來按摩的A女上下其手,最後遭重判1年半。(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古姓男子擔任一間養生館按摩師,卻於2021年12月間,藉著密室按摩的過程中,對有男朋友陪同的A女猥褻,屏東地院一審依涉犯性騷法判處1年2個月徒刑,但檢方與古男均不服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他情節嚴重,改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個月。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19日傍晚,A女在男友陪同下前往屏東一間養生館按摩,但古男聽聞A女是第一次,再加上男女要分開,因此都被帶往不同樓層,且均有專屬人員在房間進行相關服務。
古男將A女帶進房間後,指示她換上美容衣躺在按摩床上,並趁著A女翻身之際搓揉臀部、胸部、私處,A女立刻向屏東分局報案,員警傳喚古男到案後,依強制猥褻罪嫌移送法辦並起訴。
不過一審時,地院認定古男僅涉犯性騷,判處1年2個月徒刑,檢方和古男均不服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調查及審理後,認為古男涉犯強制猥褻罪,因此將原審撤銷,改判1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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