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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遭老闆「拉到廁所脫褲性侵」 法院判無罪原因曝光

社會中心/唐家興報導

女員工控遭脅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員工控遭脅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某公司男老闆日前遭前女員工小倩(化名)指控,涉嫌以持有性影像為由恐嚇脅迫發生性行為,甚至傳出在公司廁所將其強拉脫褲性侵,引發震驚。然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證據不足,加上影像畫面與供詞出現矛盾,近日作出無罪判決,整起案件仍可上訴。

女員工稱遭性侵還被拍片 驗傷報案後展開調查

根據小倩向檢方供述,她在2023年3月與4月兩度在辦公室內遭男老闆強行發生性行為,其中一次過程還遭錄影作為日後威脅之用。她指出對方揚言「若不配合就將影片外流」,迫使她屈從。事後她向朋友吐露遭遇並進行驗傷,隨即報警提告。

男老闆否認脅迫 主張兩人關係親密互動合意

面對指控,男老闆始終否認犯行,堅稱雙方互動屬「合意關係」。他指出,小倩事發後仍持續主動聯繫,甚至主動提出借錢要求,兩人還有擁抱、親暱互動,彼此間往來密切,並無威脅脅迫情節。

監視器畫面成關鍵 雙方互動親密無明顯反抗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調閱了辦公室內的監視器畫面。從畫面可見,小倩多次主動靠近、擁抱男老闆,兩人互動親暱且時間長達數分鐘,全程並未出現明顯反抗或掙脫行為。法官指出,這與小倩的供詞有明顯落差,難以構成單方受害印象。

法官:性侵案須有明確補強證據 單憑陳述難以定罪

判決書指出,性侵案的認定不能僅憑被害人單方面陳述,仍需有明確、可信的客觀證據作為佐證。而小倩提供的對話錄音、驗傷報告與診斷書雖為重要參考,卻未能直接證明性交是在其意願之外進行,因此檢方的舉證未能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

無罪判決落定 但全案仍具上訴空間

綜合案情與現場證據,法院最終裁定男老闆無罪。儘管如此,檢方仍可依法提起上訴,案件尚未最終定讞,未來發展仍有變數。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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