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朝陽科大男教師偷拍女學生裙底風光遭判3月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中市朝陽科技大學兼任男教師,先前進入圖書館查詢資料時,瞥見1名女學生外貌出眾,遂直接坐到她對面,並將手機伸進座位下方,試圖偷拍裙底風光,女學生直覺有異,隨即起身離開並報案,警方持搜索票查扣男教師手機,全案才得以曝光;台中法院認為,男教師侵害女學生隱私,迄今未與對方達成和解,遂依妨害性隱私罪判他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3年11月8日傍晚6時許,該名男教師進入學校圖書館,並在2樓看見長相甜美的女學生,正坐在位子上玩手機,他便坐到女學生對面,接著將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多次伸到座位下方偷拍對方裙底風光,女學生察覺異狀後離去,並在家長陪同下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並認為男教師動作極不自然,遂申請搜索票查扣其手機,男教師犯行才得以曝光。
男教師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當時他的手機在充電,因女學生長得太漂亮,遂從座位下方拍攝她臉部,並無拍攝其私密處的意圖,但女學生指證歷歷,加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檢方依妨害性隱私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男教師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無故竊錄女學生裙底風光,侵害對方隱私權甚鉅,儘管他最後認罪並尋求和解,但女學生並無調解意願,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男教師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