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受刑人江昱賢保外就醫後為返回竹監,陸續犯下2起性侵強盜案。(翻攝矯正署新竹監獄臉書)
犯下強盜案遭判19年8月的江昱賢,因腰部脊椎病變,在醫院評估後需回原醫院治療,去年(2024)11月保外就醫,本應在上月3日返回新竹監獄,但江男卻失聯,甚至在桃園地區連續犯下2起性侵和強盜案,警方會獲報時才得知江男仍是「受刑人」身份。對此,新竹監獄也還原江男保外就醫流程,坦承有疏失。
新竹監獄表示,江昱賢因強盜等罪遭判刑19年8月3日,於110年11月符合法定要件開始陳報假釋,最近1次假釋陳報日期為113年10月。

▲新竹監獄坦承有疏失。(圖/翻攝自Google Map)
江男病情嚴重經台大新竹分院多次診治,醫師評估其病況複雜且有多重病因,極需返回其原治療醫院由原主治醫師進行治療,否則恐將有下肢癱瘓危險,江男獲准保外醫治時殘餘刑期剩4年6月1日,考量他已進入準備復歸社會之陳報假釋階段,為顧及其健康醫療權益並避免其下肢癱瘓,保外醫治獲准後,於2024年11月4日起保外出監,進行開刀手術及一系列抗生素療程及復健治療。
竹監指出,衛生科訪查人員於今年5月間評估江男病況已有改善並經向主治醫師確認後,於5月22日發文函請江男於6月3日向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並通知新竹地檢署江男屆期未報到返監,依規定函請新竹地檢署依權責辦理傳喚、拘提或通緝。
但沒想到,江男在通緝期間,於6月21日、22日接連2天在桃園地區的汽車旅館犯下性侵和強盜案,龜山分局警方循線於23日凌晨在一間摩鐵逮到江男,研判可能打算三度犯案,警方在第二起強盜案獲報時,才得知江男仍是「受刑人」身份,江男目前羈押於矯正署桃園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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