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重刑犯江昱賢保外就醫未依照規定返回新竹監獄,遭新竹地檢署通緝。(圖/翻攝自Google Map)
犯下強盜案遭判19年8月的江昱賢,在新竹監獄服刑,但因腰部脊椎病變,在醫院評估後需回原醫院治療,去年(2024)11月保外就醫,本應在上月3日返回新竹監獄,但江男卻失聯,甚至在桃園地區連續犯下2起性侵和強盜案,新竹監獄今(29日)以聲明稿坦承有疏失。對此,新竹地檢署還原通緝過程。
據了解,江男因案於2012年4月27日在宜蘭監獄服刑,一直到2022年10月18日轉至新竹監獄,入監時的身體健康狀況,獄方並無特別記載。

▲2022年從宜蘭監獄轉至新竹監獄服刑的江男,今年因健康狀況陸續就醫。(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畫面)
但江男自今年起病情嚴重,經台大新竹分院多次診治,醫師評估其病況複雜且有多重病因,亟需返回其原治療醫院由原主治醫師進行治療,否則恐將有下肢癱瘓危險,江男獲准保外醫治時殘餘刑期剩4年6月1日,考量他已進入準備復歸社會之陳報假釋階段,為顧及其健康醫療權益並避免其下肢癱瘓,保外醫治獲准後,於2024年11月4日起保外出監,進行開刀手術及一系列抗生素療程及復健治療。
竹監指出,衛生科訪查人員於今年5月間評估江男病況已有改善並經向主治醫師確認後,於5月22日發文函請江男於6月3日向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並通知新竹地檢署江男屆期未報到返監,依規定函請新竹地檢署依權責辦理傳喚、拘提或通緝。竹監解釋,江男從6月3日起就被註銷保外醫治的「病人」身份,因此已非監獄所管轄範圍,江男得向地檢署報到。但從6月3日至23日,江男處於失聯狀態,連家人都不接電話,失聯的21天反而成了江男犯案的「空窗期」。
對此,新竹地檢署表示,江姓受刑人分別於6月3日、6月9日以電話及聲請狀向地檢署聲請延緩入監後,仍未依規定期限報到。
新竹地檢署於6月9日收受新竹監獄報請矯正署廢止保外醫治之公文副本,隨即依刑事訴訟法第469條規定依法傳喚江姓受刑人,並於受刑人如經傳喚未到後,將拘提之。
新竹地檢署強調,自接獲新竹監獄通知後,地檢署即依規定完成分案並依法辦理相關執行程序,全案處理過程均符合法定程序並無延宕,確保司法執行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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