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男子趁機對小姨子3度襲胸,辯稱是「婚外情」遭判6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台南已婚男子大壯(化名)去年趁跟小姨子小花(化名)獨處機會,2度從後方環抱、襲胸性騷得逞,還脫口說「妳的胸部是高中生最大」事後挨告,男方竟辯稱兩人有長期「婚外情」,但卻無相關證據可佐,因此,法官將他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為女子小花(化名)的姊夫,2024年年2月10日下午2時30分許,在台南市白河的住處,趁女方在廚房備料而不及抗拒之際,先從後方環抱她,並趁機抓揉兩側胸部。
當下小花大聲喝斥「到底要幹嘛啦」;這時大壯才停止動作,但隨後,又再度故技重施,甚至脫口「妳的胸部是高中生最大」;事後小花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大壯坦承有做出該舉動,但否認性騷擾,還辯稱,覺得難得與小花相處,所以一直想再抱她,還說,兩人長期有婚外情曖昧言行,每次私下見面獨處都會親吻、擁抱,實無性騷擾犯意。
但法官勘驗相關證據,雙方若有情愫,應不吝表達對彼此的情意,但留存親暱文件或資料,都無具體文字或證據,大違常情,且一般人遭性騷擾時,反應會因人因時因地而異,或有大聲驚叫、驚嚇無聲、反擊,也可能考慮再三,不一而足,不能以未出聲呼救,未立即報警,未隨即離開現場就認未受侵害,因此,未採信辯詞。
法官認為,大壯是小花的姊夫,關係親近,竟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趁不及抗拒之際,性騷擾得逞;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辯稱是「婚外情」又未能賠償或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胸部之行為,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