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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誣告陳時奮案、二審判6月徒刑 林志潔這樣解析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判刑10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31)天改判6月徒刑,可上訴。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寫下高虹安市長二審維持誣告有罪評析;她說,最近常常見到政治人物不願誠實回應社會大眾疑義,濫用提告方式來恫嚇吹哨者或檢舉人,高虹安市長的一二審有罪判決,足以為警惕。

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判刑10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31)天改判6月徒刑,可上訴。(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判刑10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31)天改判6月徒刑,可上訴。(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高市長誣告翁達瑞老師(陳時奮教授)的判決出爐,二審依然有罪,改判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林志潔指出,先說明一下本案事實,本案是在翁達瑞老師指出,高市長在任職資策會時有負責撰寫研究報告,與也有其他資策會同事、大學教授合著,發布期刊論文,但這些刊登的期刊論文,以及資策會所屬的研究報告,都被高市長以大篇幅、完整的複製貼上到自己的博士論文中,而且沒有說明這些部份的出處。

翁老師指出此事,反遭高虹安提告誹謗,後獲得誹謗罪不起訴處分,翁老師反告高虹安誣告。

林志潔說明,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高虹安市長確實大量抄襲研究報告和與他人合著的期刊論文,翁老師並無誹謗問題,且高在事發後修改論文內容,顯見明知自己抄襲,還告別人誹謗,是以司法當做使批評者噤聲的工具,犯後又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顯有誣告故意,判高有罪有期徒刑十個月。今天二審維持原判,刑期調整為六個月。

林志潔進一步說明,我國刑法規定,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易科罰金,然而誣告罪是最重本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此高市長的誣告案件,不符合易科罰金條件。

此外,若要判緩刑 先決條件是「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宣告者」,高市長因助理費案遭判刑在先,也不符合緩刑條件。

至於有學者說高市長是自我抄襲,不算抄襲,林志潔指出,她認為這是誤會了本案。

林志潔強調,她是教育部學位授予爭議審議委員,本案狀況並非自我抄襲,而是抄襲資策會的報告(本案的期刊論文是資策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的研究成果,且享有著作權,非高虹安市長「自己的著作」),以及抄襲了和其他研究者合著的報告、論文。高市長在博士論文中大幅複製這些期刊文章報告,沒有註明出處,且事件爆發後還暗自調整論文內容,明顯是有錯在先,卻以提告方式恐嚇他人,濫用司法資源。

上訴三審後如三審認為原判決沒有適用法律的違法,駁回上訴,判決即定讞,高市長除有特殊原因無法入獄,就必須入監服刑。

林志潔也表示,最近常常見到政治人物不願誠實回應社會大眾疑義,濫用提告方式來恫嚇吹哨者或檢舉人,高虹安市長的一二審有罪判決,足以為警惕。

 

#高虹安涉貪汙案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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