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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爆高虹安、新竹市府涉3弊案被求償百萬 二審再判免賠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虹安、新竹市府告李正皓,求償百萬,一審敗訴,二審再敗。(圖/資料畫面)

▲高虹安、新竹市府告李正皓,求償百萬,一審敗訴,二審再敗。(圖/資料畫面)

媒體人李正皓2023年間,踢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新竹市寡婦樓都更弊案、昇益案、水源重劃案等3案,被高虹安、新竹市政府提告求償共100萬元。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高虹安及新竹市府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仍可上訴。

高虹安及新竹市府主張,李正皓未經合理查證,於2023年9月18日起,陸續在個人臉書及電視政論節目上,指控高虹安辦理新竹市光復段35筆土地都市更新案(寡婦樓案)、同東區民主段2筆土地都更案(昇益案)、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水源重劃案)等3開發案時,未依法行政,侵害新竹市府及高虹安名譽,因此分別求償各50萬元,並需於3家媒體刊登判決書全文。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高虹安、新竹市府敗訴,新竹市府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高虹安男友李忠庭曾發聲明強調自己以每月5萬元租金,向林姓屋主承租「回建築」其中1間套房。但林姓屋主和建商間有法人交叉持股並擔任董事關係,按一般常理,「回建築」乃指大坪數、高級住宅,房屋所有人應當將房屋作整體規劃,使獲得最佳利益,豈有將房屋分隔為數間套房分租多人之理,因此李忠庭的聲明是否為真,誠值懷疑。李正皓所言並非憑空捏造,亦非欠缺合理懷疑。

另該案2名環評委員與建商間有厲害關係,應迴避,卻參與環評小組會議。高虹安上任後重啟寡婦樓案環評審議,短短5個月內召開3次會議,第4次會議做成明顯有利建商之決議,李正皓的質疑並非無合理懷疑基礎。且其言論為針對是否依法行政、未利益迴避等攸關公益之事,可受公評,非以損害名譽為目的,為善意發表之評論,雖言詞較為尖酸,但難認為非善意。

昇益案部分,法官認為,高虹安上任後,僅耗5個月時間審議核准,未曾要求建商補件或重開都審會,李正皓質疑當中是否有不當利益關係,並非無合理懷疑基礎。且新竹市府也是昇益公司主管機關,李正皓的質疑為對可受公評之事的評論,所為事實陳述部分,亦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

至於水源重劃案,確實如李正皓所述,該案於前市長林智堅任內被凍結,高虹安上任後解凍,李正皓所言除針對新竹市府及市議員的說法提出質疑,也就前、後任市長施政作為進行評價,應屬個人意見表達。新竹市府當時發布的新聞稿內容,本就可受公評,雖然李正皓的評論言詞尖酸,但是為表達不認同新聞稿內容,並未恣意謾罵,難認非屬善意發表之適當評論。因此求償無理由,駁回上訴。

#高虹安涉貪汙案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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