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苗栗報導
女子認為安全帶的縫線刮傷鎖骨,將安全帶往下拉,遭開罰3000元。 (示意圖/freepik)去年10月,國道警察透過AI科技設備,發現在國道一號86.7公里處,有一名女駕駛未繫安全帶,經逕行舉罰裁處罰鍰3000元。女子不滿收到罰單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認為當時有繫安全帶,只是因為不想讓安全帶的縫線刮傷鎖骨,才會將安全帶往下拉,不過法官不買單,駁回女子的訴訟。
據了解,去年10月時,女子開車行經國道一號86.7公里處時,警方透過AI科技設備,發現女子因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違規,經經逕行舉罰裁處罰鍰3000元。
女子收到罰單後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強調當時有繫安全帶,但因安全帶的縫線會刮傷鎖骨,才會在開車時將安全帶稍往下放,且透過舉發照片中可見,衣服銀色鏈條下方有陰影,若未繫安全帶,車輛也會發出警示聲響,讓她覺得不合理。對此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使用安全帶應由左上臂上方往右下方腰部扣繫。根據警方舉發的照片,女子胸前並無安全帶斜置,違規事實明確。
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為避免乘車人員因突發事故受傷,必須依規定繫安全帶以確保交通安全。肩部安全帶應從肩膀斜下扣繫至腰腹,以透過肩膀、鎖骨、胸骨等骨骼分攤收束力道,避免身體因慣性前移撞擊前方物品,達到最佳安全保障。
加上法官審視採證照片,發現女子當時是穿著細肩帶上衣,頸部兩側明顯未見安全帶的長條帶狀物,雖女子主張有繫安全帶且置於稍下方,並稱未繫安全帶會有警示聲響,但即便如此,其繫安全帶的方式仍未符合規定,法官最終駁回女子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