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劉男承諾不再外遇後,卻開始頻繁性交易。(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高雄市1名劉姓男子,結婚1年後便出軌,妻子要求他簽下協議書,再外遇就將名下房子給她,劉男卻開始找應召妹性交易,還指定「奶大不要胖的」、「希望可以約會」等條件,半年後劉男又心癢難耐,又與劉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再度被妻子抓包,不但賠掉1間房,妻子還提告求償40萬元,法官判劉男須賠27萬元。
劉妻主張,她與丈夫在2022年結婚,雙方結婚僅1年多,丈夫便與暱稱「媗寶」女子發生外遇,還不時傳送「我想你」、「之後幾天給我時間抱抱」、「我只要抱抱就好」等訊息,甚至多次進出對方苓雅區住家。
事後丈夫坦承出軌並簽下協議書,日後如再外遇,丈夫必須將兩人共同持有的房產登記給她1人;儘管劉男與「媗寶」斷絕來往,卻開始與應召業者聯絡,並傳送「請問等等18點左右有空的妹妹」、「我喜歡奶大不要胖的」、「希望可以約會」等訊息,進而與多名應召女子發生性交易。
半年後丈夫又心癢難耐,再度與劉女發生婚外情,並傳送「給我妳最自在的一面就好,我都很喜歡,也都接受」、「我要抱抱」、「我私下很會撒嬌,幫我保密一下」、「想妳了」、「我有點酒意了,我怕我比較黏妳」等訊息,兩人還有當街貼臉、摟腰等親密舉動。
劉妻還說,丈夫發現偷吃一事東窗事發後,遂將房產移轉到她的名下,卻與劉女持續保持親密互動,她認為自己再也無法挽回丈夫,遂忍痛簽字離婚,結束這段3年多的婚姻,並向丈夫提告求償40萬元。
劉男應訊時否認兩度外遇及性交易,但法官認為,劉男對婚姻不忠,一再虛構不實謊言,態度惡劣,遂依劉妻受侵害程度,判他應賠償2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