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返鄉二嫁被抓包!辯「假結婚」籌醫藥費治癌母 夫怒告求償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阮姓女子15年嫁給台中男子,去年竟回越南再嫁另名男子,遭丈夫提告求償。(示意圖/PIXABAY)
阮姓女子15年嫁給台中男子,去年竟回越南再嫁另名男子,遭丈夫提告求償。(示意圖/PIXABAY)

一名越南籍的阮姓女子,15年前與台中市張姓男子結婚,卻在去年回到越南「再嫁」,與越南的范姓男子舉辦結婚儀式、宴客,丈夫張男怒告阮女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00萬元,阮女則辯稱因為母親罹患癌症需要花錢治療,才答應與范男假結婚,范男給她20萬台幣作為報酬。法官則認為,阮女與范男沒有辦結婚登記,尚不構成重婚,但阮女仍侵害張男配偶權屬實,判決應賠償2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阮姓女子與張姓男子15年前結婚,目前已取得我國國籍,張男表示,阮姓妻子以探親等名義回越南,去年7月與越南范姓男子結婚,在越南舉辦公開舉行結婚儀式、設宴款待親友,兩人還拍了婚紗照,阮女的母親、叔叔、胞弟也到場參加婚禮見證,讓張男傷心欲絕,憤而控告妻子涉犯刑法重婚罪,更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阮女辯稱,因為母親罹患癌症,需要支付大筆醫療費,她向范姓男子借45萬元,范男卻一再催促還款,她只好向朋友借錢,還清45萬。但范男承諾,只要阮女跟她假裝辦理結婚儀式,應付催婚的長輩,就給她20萬元報酬,阮女這才答應假結婚。

阮女表示,她與范男並無結婚真意,沒有在越南登記結婚,兩人也沒有逾越朋友界線,或是任何親密接觸行為,也不構成重婚罪,請法官考量婚禮在越南舉辦,張男生活圈在台灣,受到的傷害已減少,請求酌減賠償。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地案法官認為,依據越南「婚姻家庭法」規定,婚姻須經越南國家機關登記才有法律效力,張男未提出阮氏與范男登記結婚的證據,不過阮氏與范男舉辦結婚儀式、宴客,行為已逾越朋友關係,並影響阮女與張男的婚姻關係,判決阮女應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越南

【立院榮譽顧問EP.129】川普心海底針?3Q分析川普狂言以外的野望!
大數據推薦
🔴0814 LIVE 三立新聞直播-晚間新聞總整理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