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開庭辯公司「法務」 台中法官打臉未許可:補上資料再開庭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中國籍律師劉榮芳自稱是奧地利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卻拿不出相關證明,台中地院法官當庭拒絕,未許可劉擔任辯護律師。(圖/資料照)
中國籍律師劉榮芳自稱是奧地利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卻拿不出相關證明,台中地院法官當庭拒絕,未許可劉擔任辯護律師。(圖/資料照)

一名中國籍律師劉榮芳,入境台灣後昨(13)日到台中地方法院開庭,拿出委任狀,向法官聲稱是被告奧地利公司的「法務人員」,當場被告訴人的台灣律師蔡昆洲戳破,提出反對,不料劉竟反駁「法律又沒禁止」,事件驚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台中地方法院今(14)日發出聲明表示,因這位中國籍律師未提出是被告奧地利公司的「法務人員」證明,法官陳冠霖「未許可」劉男擔任訴訟代理人,案件也沒有進行訴訟審理程序。

台中地院強調,此案件為民事訴訟,被告為奧地利公司,具狀委任無台灣律師資格的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劉榮芳為訴訟代理人,劉並於台中地院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亦即今年8月13日開庭時,表明是以受僱於被告之法務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因劉無台灣律師資格,且未能提出相關佐證,該案審判長(法官陳冠霖乃未許可其代理,並就原告訴訟代理人(蔡昆洲律師)提出質疑之事項,命劉榮芳補正資料,昨日並未進行本案訴訟審理程序。

台中地院表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之,如不具律師資格之人,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者,亦例外可受任為民事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律師蔡昆洲昨(13)日在Threads發文指稱,「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強調如果中國律師在台灣當代理人出庭,將嚴重衝擊司法主權,也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

對此,台中地檢署指出,這位出庭的中國籍律師,涉有違反律師法之犯罪嫌疑,「本署已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另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移民署則表示,該名中國籍律師入境時有準備相關文件,證實自己是前來開庭,入境程序合法。

#台中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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