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研究生4帳戶幫詐團洗錢,法官因1理由判他無罪。(示意圖/pixabay)高雄某大學一名李姓研究生,因為提供4帳戶協助詐騙集團洗錢,因而遭檢方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案件經審理後,一、二審皆因「1理由」,李男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3月間,李男透過社群軟體,向暱稱「神秘幻視者」詢問占卜事項,當晚被告知中獎,支付代購費188元後等領商品,後續又抽中盲盒,折現為11萬8888元,提供了4個帳戶收款。
警方後續接獲12名被害人報案,被騙金額累計32萬,循線追查匯入帳戶,所有人皆為李男,將其依違反洗錢防制法送辦,案經雄檢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罪證不足,獲判無罪,雄檢不服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調查,認為李男誤信中獎,本身也陸續匯出5萬元,同為遭詐被害人,維持無罪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