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嬌喊:妹妹想弟弟!司法從業員藏「性愛照」又抖給小三314萬…瞞妻30年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司法從業人員的妻子,結婚30多年,去年幫丈夫打掃書房,意外發現男方藏有跟小三的性愛照。(示意圖/Pixabay)
司法從業人員的妻子,結婚30多年,去年幫丈夫打掃書房,意外發現男方藏有跟小三的性愛照。(示意圖/Pixabay)

台北人妻小花(化名)結婚30多年,去年打掃房間,意外在丈夫大壯(化名)書房發現,他跟小三小芬(化名)性愛照、書信;意外揭穿,男方偷情長達30年,還匯314萬給小三;小花心碎,憤而對丈夫、小三提告求償150萬,法院審理後,獲賠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北人妻小花(化名)1988年2月7日結婚迄今,婚後關係融洽,育有2子女都已成年;2024年6月間打掃家中房間時,無意間發現丈夫大壯(化名)跟小三小芬(化名)偷情的多張性愛照、書信,甚至還有大頭照及刻有姓名的便章。

妻子小花還發現,丈夫跟外遇對象,從1993年交往至今,甚至還去銀行匯款,做出並肩勾手的親密舉動,逾越正常交友分際長達30年,男方甚至將婚後財產314萬4000元交付給小三,此舉讓正宮氣炸,憤而提告丈夫、小三150萬精神賠償。

丈夫大壯主張,妻子小花多次潛入專屬書房偷竊照片,因此不能當證據,此外,該照片拍攝已超過10年,告損害賠償請求權失效,求償150萬元,不合比例原則;

大壯甚至反控小花,將照片秀給大家看,詆毀他的名譽,在婚姻中不煮飯、洗衣服,也不管家務,沒有同心協力維持婚姻,應有過失相抵的適用。

綜合相關證據,大壯跟小芬私下對話,提及「妹妹想弟弟」、「很懷念陪伴您的時光,幫您洗澡準備吃的食物」、「枕在您懷裡睡覺,又怕躺太久讓您手麻。離別時親您,很幸福。」、「當您的女人就好」等語,足認雙方維持身體親密關係而未間斷,確實有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及夫妻信賴基礎,因此未採信大壯說詞。

法官審酌雙方發展婚外情長達30餘年,破壞原告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小花自陳大學肄業、曾在中央研究院擔任研究助理、現在娘家經營餐廳任職;丈夫大壯大學畢業,退休前為司法從業人員;小芬專科畢業、退休前從事護理工作,審理後,判大壯、小芬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正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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