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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店7張發票中3000!超商女店長遭國稅局約談…符合1狀況:獎金照發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某超商女店長中了7張發票,獎金3000元,遭國稅局要求說明。(圖/資料照)
台中某超商女店長中了7張發票,獎金3000元,遭國稅局要求說明。(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超商女店長,去年11月、12月在店內消費中了7張發票,累計總獎金3000元,事後卻收到國稅局發來函要求她配合調查,女店長傻眼表示「自己每天都會在店裡消費」,打算穿制服前往機關說明。狀況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質疑國稅局擾民。對此,中區國稅局說明,這是為了避免有人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方式,取得大量統一發票,才依職權請中獎人說明、釐清,只要說明符合規定,就會發放中獎獎金。

該名超商女店長昨日(28日)在《Threads》貼出一張公文,只見公文內容是國稅局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辦理,調查113年11-12月中獎統一發票消費情形,發現她在同一間超商中了7張統一發票,中獎金額共3000元。為了釐清交易實情,國稅局要求她帶身分證、印章及通知文書,還有該段期間的消費資料於指定時間到場說明。

貼文曝光引發網友熱議,有人吐槽「國稅局太擾民」,也有苦主分享類似案例,表示「我家屁孩也跟你相同的狀況,大學住校、在校內全家打工 一日三餐、飲料零食、宵夜生活離不開全家。發票全是全家開出的,中了七張發票,也收到通知叫他到場說明,對方說中獎機率太高了認為在洗發票」。

對此,中區國稅局說明,統一發票的取得方式必須符合《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的規定,若消費者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沒有正當理由的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原則上不予給獎。因此,只要發現同地點多次中獎,就會依職權請中獎人說明、釐清,若當事人說明後符合規定,仍會發放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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