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推動運科支援計畫與運科輔助計畫,因過程中有瑕疵引發爭議。體育署今(30)日發聲明允諾,未來將就審查及制度設計上全面調整、補償選手,並配合監察院調查,保障運動員權益。
運科補助計畫有議,體育署允諾將調整。圖為運動示意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為運用運科專業協助競技人才及支援基層學校運動訓練,體育署於民國106年至113年推動「補助運動科學支援競技運動計畫(運科支援計畫)」,另於109年至今年推動「補助運動科學團隊輔助基層選手計畫(運科輔助計畫)」。
由於涉及高度專業判斷,體育署委託國立體育大學執行申請案件審查工作,不過雙方在初期計畫推動辦理審查時,對於運科檢測申請內容得否符合IRB(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免審規定解讀錯誤。
也因此導致許多未成年選手家長未簽署同意書,也無法避免選手礙於教練要求,難以自由意志選擇是否接受運科檢測。體育署聲明表示,整體計畫設計的缺陷,身為委託單位,責無旁貸。
另外,體育署提到,運科支援計畫於112年3月由團隊召開申請案件複審委員會議時,建議與體育署溝通未來可推行案件申請IRB審查。
然而,體育署指出,會議紀錄送至體育署競技組批核備查後,團隊與體育署後續並未進一步討論,確實涉督導缺失,未來將配合監察院調查,主動移交相關資料以釐清責任。
體育署強調,目前運科支援計畫以及運科輔助計畫相關補助案件皆已中止,並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全面清查運科計畫補助案件是否依規定送IRB/REC審查。
體育署為強化審查及監督機制,已請運科中心針對「運科檢測」和「運科研究」做區隔,這樣的機制主要是為保護運動員權益,免受教練權勢壓迫。
體育署解釋,未來「運科檢測」屬於非研究類型對運動員實施的檢測,且必須是在研究上已經廣泛被驗證過;「運科研究」則是為探索新方法,並且有嚴謹的實驗、研究設計為前提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