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圖/行政院提供)內政部為解決租屋市場爭議,研擬《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將挨罰,且房東若要漲租,須提前6個月告知,且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該條例修正預計在月底提出。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包括提供1.1萬戶「婚育宅」,讓育兒家庭能住滿12年,另新婚補貼租金1.5倍,每多生一胎加碼補貼0.5倍等,租代管政策也增加每戶每年6000元的兒童安全住宅修繕補助費用,內政部表示,相關經費將積極爭取撥補住宅基金支應,全案預計於明年正式開辦,初期約5.2萬戶青年及婚育家庭受惠。
此外,內正部也提出《租賃條例》修法,修正有4大面向,包含一,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二,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三,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四,未來租屋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在會後記者會中補充說明《租賃條例》修正期程,目前將先與外界溝通,待意見回收,整理草案將於9月中旬送內政部部務會報討論,並預定9月底送行政院會通過,再請立法院審議。
董建宏指出,租金漲幅限制部分,原則上會要求房東以租約到期前6個月告知漲租為標準,且租金漲價比例要以告知當月的房租指數作為漲幅依據,相關公式溝通後就會訂定。
對於要求租約保障3年,董建宏說明,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主要是社宅一次租約也是3年,延長再加3年,希望相關的權益與權利是同步,房東、房客在租屋第一年若相處愉快後,後續續約就是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