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男業務跟女國中生交往,分手後被嘲笑陰莖比前任小,竟揪友報復女方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pixabay)彰化李姓男業務員透過程姓健身房業務,認識仍在讀國中的少女小花(化名)李男跟女方交往3度發生性行為,分手後又被嘲笑陰莖比她前任男朋友還要小;事後李男、程男又邀少女碰面,竟將人強壓硬上得逞;事後挨告,跟小花及她的父親達成和解,兩人被依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分別處7年8個月、7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2023年透過程男介紹,認識仍在讀國中的少女小花(化名),當時李與小花交往,並3度發生合意性交;兩人分手後,3人再度約碰面,竟強制將女方手機搶走、扯去內衣褲,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小花因到超商購買驗孕棒,被同校同學發現,通報校方,案件因此曝光。
犯案後,李男辯稱,當時邀約好要「3P」,但程男拒絕,只有在旁邊看,事後又談到借錢、分手的事情,過程中還嘲笑,陰莖比她前任男朋友還要小,強調是自願發生,沒有強迫;程男則辯稱,當時沒有「性致」玩3P,於是坐在電腦桌前滑手機,女方沒有任何肢體接觸。
小花事後因生活變得封閉,不愛跟人聊天,而且一天洗好幾次澡,社工也發現她創傷情況嚴重一直摳指甲、自傷的行為;經查,也沒有為了圖謀賠償金或基於其他的動機,進而故意誣陷2人,因此,未採信兩人說詞。
法官審酌,李男、程男無前科,起初否認犯行,審理時改口認罪,感受不到悔意,及真誠歉意,但已跟小花及她的父親達成和解,女方父親也表示,年輕人做錯事情是難免的,請法院給2人一次機會。
考量李男大學畢業,獨自在外租屋,職業是業務員,月薪4至5萬須分擔家計;程男則為健身房業務,月薪約3萬元,要幫忙負擔家計。
法院審理後,將李男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另外共同犯強制性交罪,李男處7年8個月有期徒刑,程男則是7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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