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程男壓制國中女,助友人李男性侵。(圖/Pixabay)彰化李男經友人程男介紹結識15歲國中少女,李男與少女進而交往,2人交往後發生3次性行為。不過2人分收後,李男仍會邀約少女見面,並提議與程男3人一起「3人行」,儘管少女拒絕仍被李男強拉脫衣,在旁觀看的程男雖表示沒興趣參與,卻出手協助壓制少女讓李男得逞。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依共同犯強制性交罪等,將李男重判7年8月徒刑,程男也被重判7年2月。
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時,經程男介紹,李男與15歲少女結識,事後李男與少女分別在摩鐵、住處發生3次性行為,後來2人分手。不過同年9月時,李男又約少女見面,並由程男去火車站載少女至程男住處。
3人原本都在程男家中聊天,而李男卻提議「3人行」,對此少女拒絕參與,而程男也表示無興趣,但李男仍強脫少女的上衣、裙子,且出手掐住少女脖子,李男戴保險套時,程男還協助壓制少女,並把她的內褲脫下、搶走少女的手機,讓李男性侵少女。
檢警調查時,李男、程男均否認犯行,且李男辯稱是少女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並指稱程男都在一旁觀看、玩手機,無參與。辯護律師也表示,李男、程男都無前科,也得到少女父親的諒解及賠償,希望能讓2人緩刑。少女父親也說,願意給2人改過機會。
法官審理時查看李男與少女的對話訊息,確認李男明知少女是未滿16歲的國中生,不僅和她發生性行為,甚至性侵她,且經社工觀察,少女事後都有「摳指甲、自傷」等行為,可見少女身心已受嚴重影響。
法官認為,2男從檢方偵查時完全否認犯行,到法院審理期間改口辯解,感受不到他們有任何悔意,或對少女真誠的歉意。其中李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3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0月;另依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將李男判刑7年8月,程男判刑7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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