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陳女的車輛在撞擊後並未及時移置,也未開啟危險警告燈或設置任何警示標誌。此舉導致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追撞成一團。(圖/翻攝畫面)2023年1月,國道一號苗栗頭屋段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連環追撞火燒車事故,釀成2死9傷的悲劇。此案肇因於一名陳姓女子酒後駕車自撞護欄,導致後方多車追撞,最終導致一名乘客與一名奮力協助疏散的客運司機不幸罹難。苗栗地方法院經逾兩年審理後,日前判決肇事陳女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事故發生於2023年1月22日凌晨,家住台北的46歲陳姓女子,在台中與家人聚會飲酒後,明知酒後駕車危險,仍堅持開車載著兒子北返。凌晨4時57分,當車輛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27公里處(苗栗頭屋路段)時,陳女因精神恍惚自撞內側護欄。
由於事出突然,陳女的車輛在撞擊後並未及時移置,也未開啟危險警告燈或設置任何警示標誌。此舉導致後方車輛閃避不及,先是蔡姓男子駕駛的貨車追撞,隨後統聯客運及三輛自小客車也接連撞上,形成六車連環追撞的慘烈事故。
更不幸的是,追撞引發了火燒車,導致嚴重的傷亡。蔡男貨車上的許姓女乘客,因火勢猛烈而來不及逃生,當場被燒死。而奮力協助疏散車上乘客的統聯客運楊姓司機,雖成功幫助多人脫困,卻因全身嚴重燒燙傷及熱休克,最終不幸罹難。此外,事故也造成了九人輕重傷。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後警方對陳女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其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34毫克,已嚴重超過公共危險罪的標準(0.25毫克)。儘管陳女起初僅承認酒駕與過失致死,否認「不能安全駕駛」的罪行,並聲稱曾在路邊休息,但法官根據各項證據,認定其酒駕行為與後續處置不當,與許女和楊姓司機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官在判決中嚴厲譴責陳女的僥倖心態。她不僅酒後駕車,又未在事故發生後及時移置車輛或設立警示,釀成連環車禍與火燒車,讓兩名死者家屬承受終身悲痛。因此,法官在量刑上針對其酒駕行為予以加重處罰。
然而,考量到陳女事發後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且已積極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她分別與楊姓司機家屬達成180萬元賠償,與許女家屬達成200萬元賠償,兩名死者家屬均表達了諒解。法官認為,陳女展現了積極彌補自身過失的誠意與態度,因此審酌所有情狀後,最終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處她2年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5年。
此外,法院命令陳女在緩刑期間,需服18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5場次的法治教育。這起震驚社會的酒駕悲劇,隨著判決結果出爐,為家屬帶來了一絲寬慰,但司機與乘客的生命,卻永遠無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