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愛迪達法務人員在北市街頭發現有人販售仿冒品。(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街頭擺攤,並販售仿冒的愛廸達服飾,品牌法務人員發現後,隨即購買衣物存證,再前往警局報案提告;陳男辯稱,他只是路人,坐在一旁吃炒飯、順便幫忙顧攤而已;台北地院認為,陳男知悉服飾價格,還向顧客逐一介紹,很明顯是販售者,遂依違反商標法判他拘役25日。
檢警調查,當天陳男在街頭販售仿冒的愛迪達服飾,品牌法務人員上前詢價,始知每件只賣200元,很明顯是仿冒品,品牌法務人員購買1件衣服存證,再到台台北市萬華警分局提出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
警方通知陳男到案說明,陳男辯稱,他只是坐在一旁吃炒飯的客人,與販售衣物的老闆並不熟,單純熱心幫忙對方顧攤,仿冒服飾與他無關,警方對其說法持保留態度,仍將他依違反商標法函送法辦。
法官勘驗蒐證影像後發現,陳男主動向顧客兜售服飾,而且清楚每件衣物材質、樣式、功能及貨量,很明顯就是攤販老闆;倘若陳男並非老闆,大可向顧客說明幫忙一事,而不是直接出售物品的。
法官認為,陳男犯行明確,遂依違反商標法判他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至於民事部分,法官裁定他必須賠償愛迪達公司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