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新竹縣男子索討保護費未果,找3名同夥去砸店鬧事,還打傷老闆,遭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新竹縣高姓男子向新竹某小吃店索討保護費未果,竟找3名同夥去砸店鬧事,還打傷老闆;還恐嚇「若敢報警,就用車上的槍把你們打死」。店家不堪受辱,報案求助;高男落網認罪,被法院依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男2023年1月3日下午5時30分許,夥同張男前往新竹某小吃店索討保護費未果,2人心生不滿,於6天後,找另外3名同夥,前往該店藉故翻桌,對老闆摑巴掌、痛毆,還拿木椅、塑膠椅,砸毀店內設施。當下高男還恐嚇老闆,「若敢報警,就用車上的槍把你們打死」。
一行人惡行造成小吃店招牌、電風扇、櫃檯桌、大圓桌各1個、木椅3張、塑膠椅6張等物品毀損;小吃店老闆也被打到右側顳部、臉頰及右側下腰部鈍挫傷,心生畏懼報警求助。
檢警獲報,循線逮到高男及另外3名同夥,偵審期間,4人都坦承犯行;3名同夥另案審理,主嫌高男被依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論罪。
法官認為,高男只因索討保護費未果,心生不滿,犯下此案,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增長社會暴戾氣氛;考量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理後,將他依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