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吳男行經高雄中山四路、中安路口被檢舉「蛇行」遭開罰,但法官看完檢舉影片後,確實與蛇行定義不符因此撤銷。(圖/翻攝GoogleMaps)高雄吳姓男子被控於2024年3月行駛前鎮區中山、中安路口「開車蛇行」遭檢舉裁罰1萬8千元,但他不服上訴喊冤,案經高雄高雄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他是因塞車才有多次變換車道的行為,因此將原處分撤銷。
警方主張,吳男於2024年3月14日當天下午,駕駛自小客行經前鎮區中山四路與中安路口,遭民眾檢舉「在道路上蛇行」被警方查明屬實後,開罰1萬8千元,還要吊扣牌照6個月、參加道安講習等,但吳男對此不服,因此上訴行政法院。
吳男主張,他在過程中只有變換2次車道,且行駛的距離不長,也沒有「沿途」任意變換車道,與蛇行的定義有差別,原判決認為他「狀似蛇行」,適用法規有違誤,要求還他清白;當高高行法官勘驗影像後,發現吳男因超車變換車道後,發現中線車道堵塞無前進,也不能變換到外側車道,於是又緊急切回原來的內側車道。
法官認為,吳男短時間確實連續左右變換車道共3次,不過變換車道距離不長、都有依規定打方向燈,與「蛇行」定義的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穿梭行駛等有所不同,因此判決交通局敗訴,原處分撤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