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石岡古井嬰屍命案,二審判決出爐,生母維持重判11年2月徒刑。(圖/資料照)一對情侶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子交往8年,但因為不想撫養孩子,先前懷孕3次都選擇墮胎,柯女2023年再度懷孕、產下一名男嬰;然而,2人因不願養育,竟將男嬰放進浴缸溺斃,並棄屍於水井。一審柯女被判11年2月刑期、謝男6年5月。謝男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6年5月刑期。
回顧該案,謝男與柯女為大學交往8年情侶,期間曾3度墮胎。2022年10月,柯女發現自己又懷孕,且當時腹中胎兒已有8周,雙方討論後,打算再做引產手術,同年11月前往診所諮詢,當時胎兒已滿13周,已過可用藥物處理時間,但他們卻未積極處理,直到2023年5月某日,柯女感覺腹部不適、即將生產,才打給謝男,謝男抵達租屋處後,陪同柯女生下一名男嬰。
不過,2人並無當上父母的喜悅,柯女甚至直接表態不願留下小孩,因此謝男在注滿水的浴缸溺斃男嬰,並將嬰孩棄屍在租屋處後方水井。之後,謝男因良心不安,去年初向檢警自首,案件才因此曝光,檢方也在去年5月間,被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起訴2人。
台中地院認為,柯女主張因無奈才犯案,並請求適用《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減刑。她也向法官表達懊悔:「再有一次機會,不會做相同事情」,懇求能給予改過自新機會,但法官考量柯女身體智能健全、具有工作能力,並沒有不能扶養嬰兒之情況,縱使不能扶養,也能透過政府辦理出養,沒有不得已情況,不適用該法條。
謝男則表示,柯女在生產後表明不願留下男嬰,才協助溺斃、拋屍。他坦承過錯,願意負責,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今年6月,一審判決出爐,謝男殺人罪判6年2月、棄屍罪7月,應執行6年5月;柯女殺人罪10年8月、棄屍罪8月,應執行11年2月。謝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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