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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臉書嗆人「綠共大腦裝米田共」 瞎掰帳號被盜!對話紀錄打臉判有罪

圖、文/鏡週刊

楊姓男子在台灣民眾黨台南市黨部的臉書粉專留言,嗆人「笑死綠共大腦裝米田共」,事後還辯稱自己帳號被盜,二審遭打臉改判有罪。(資料照)
楊姓男子在台灣民眾黨台南市黨部的臉書粉專留言,嗆人「笑死綠共大腦裝米田共」,事後還辯稱自己帳號被盜,二審遭打臉改判有罪。(資料照)

一名楊姓男子2023年在台灣民眾黨台南市黨部的臉書粉專留言,標註另一名呂姓男子,辱罵:「白癡沒藥醫」「腦子不要當大腸使用啦」「笑死綠共大腦裝米田共,綠共政府執政好棒棒」等語,遭呂男提告公然侮辱。楊男辯稱帳號被盜用,說自己當時在香港旅遊,否認犯行,一審獲判無罪;然而檢方上訴,並提出相關證據,顯示楊男在嗆完對方還說自己正在香港玩,證明當初留言的就是他自己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撤銷原判決,二審改判有罪,處罰金新台幣5,000元。

據判決書,楊男被控以個人臉書帳號,在「台灣民眾黨台南市黨部」的粉專公開點名呂姓男子,辱罵「綠共大腦裝米田共」等語,台南地檢署依法將楊男起訴。然而楊男卻否忍犯行,聲稱是自己的帳號盜盜用,且呂男提出的貼文截圖無法辨識來源。他還說,當時他人正在香港,正在用通訊軟體跟家人對話,並秀出對話時間,試圖證明當時他正和家人對話,難和呂男在網路上爭執留言。

台南地院一審認為,臉書帳號被盜用確實時有所聞,且臉書可變更帳號暱稱,無法排除楊男被盜用的可能,認為呂男的指訴不能證明楊男就是實際發表侮辱留言的人,因此判決楊男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指出,楊男的臉書帳號沒有脫離他的控制或轉由他人使用,楊男辯稱帳號被盜,但臉書帳號密碼為個人隱私,外人無法輕易得知,在其他裝置登入臉書帳號,一般會有驗證之機制,冒名登入可能性不高,而本案為單純「辱罵貼文」,不涉及商業或經濟利益,遭駭客入侵盜用之可能性甚低,且若遭駭客入侵,楊男應會收到警告通知,或向臉書提出質疑,然楊男僅聲稱「當時」帳號遭盜用,也都沒有說明何時發現,以及如何認定該帳號密碼遭盜取、如何排除遭盜取之狀態等節,也沒有向臉書舉報之相關紀錄。

雖然楊男有提出收到臉書母公司META的驗證碼,考量當時他正在香港旅遊,因此網站系統自然會判斷他不是用平常使用的裝置或位置登入,並因而要求驗證,楊男用這個當作帳號被盜的證據,顯然企圖利用該機制之運作方式並非原審法官所熟悉而蒙混卸責。

檢方更提出,呂男被辱罵後曾傳訊息給楊男說:「刪留言沒用啦!我已經截圖了〜」楊男當時將臉書的英文暱稱改掉、換掉頭貼後回應表示:「刪留言?我在香港爽歪歪遊玩,我去刪個屁」檢方表示,如果是遭人盜用,怎麼會知道他正在香港玩?回覆怎麼會如此切題?足見當時用該帳號的就是楊男,且楊男也坦承沒有向臉書表示帳號被盜用。

台南高分院審理認為,楊男所言「白癡沒藥醫」等語確實人格尊嚴貶抑之用語,在公開的臉書版面辱罵對方,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後續又嗆「低級智商行為當有趣。很有成就感?笑死你們這種哥布林無大腦智商行為」,被認定有故意接續侮辱、使對方難堪,且已經不是抒發一時情緒而已,他多次貼文發言,橫跨9小時,越演越烈,非屬失言或衝動,而是反覆、持續恣意謾罵原告,已逾越一般人可以合理忍受之範圍。

台南高分院處撤銷一審無罪判決,依違反《刑法》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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