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立委顏寬恒因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領助理費」等案件,二罪二審遭判刑合併共8年4個月,目前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中。(圖/記者邱榮吉攝影)立委顏寬恒因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領助理費」等案件,二罪二審遭判刑合併共8年4個月,目前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中。本案上個月二審宣判後,台中高分院隨即裁定對顏限制出境、限制出海8個月,顏隨後提出抗告,抗告的最新結果出爐,今(14日)駁回抗告,顏寬恒確定遭限制8個月。
顏寬恒自2020年選舉雖敗給基進黨的陳柏惟,後又在罷免補選後,王子復仇重新奪回立委寶座,不過隨後開始官司連環爆!2021年選舉期間,顏寬恒遭告發竊佔國有地,接連扯出假買賣土地給一名張姓男子,並詐領助理費案,檢方提起公訴。其中貪污案中,檢方指控顏利用親信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詐領每個月4萬元的助理費,總計詐領108萬元,並將詐取得手的助理費用以支付購車款、住宅相關費用。
一審法院認定顏有罪,其中貪污罪部分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另外假買賣部分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9月間宣判,仍認定顏有罪,並維持相關刑度。
台中高分院宣判後,隨即對顏寬恒、林進福裁定限制出境、限制出海,期限8個月。顏等人不服,提出抗告,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於14日駁回抗告,顏寬恒等人確定遭限制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