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女大生在共有浴室跟男友忘情恩愛,同班女同學把他的呻吟錄影PO網,遭判罰12萬元。(示意圖/Pixabay)台中某私立大學女大生小雯(化名)不滿大學同班同學小美(化名),跟男友在雅房的共用浴室激戰,並發出呻吟聲。小雯錄音PO網,還在貼文寫下「在『共用』廁所打X,忍到大四我真的瘋掉」;事後小美得知此事,憤而提告,獲賠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雯(化名)跟小美(化名)是大學同班同學,住在同層樓的雅房,並共用同樓層浴室;2023年1月30日晚上,小雯聽聞小美跟男友在浴室發生肉體關係,並在門外錄音。
隨後,小雯又將錄音檔標註「在『共用』廁所打X,忍到大四我真的瘋掉」,同年2月1日,又在晚上10時許,聽聞小美又跟男友在浴室恩愛,又錄下性呻吟聲PO網。
事後小美得知此事,向小雯提告針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侵害隱私權及精神慰撫金部分,請求賠償12萬元。
小雯抗辯,沒拍到當事人身體部位及特徵,也無法辨識私人物品、姓名,且沒有拍攝到詳細居住地址、房間門號,且公用衛浴為公眾空間,可使不特定對象使用,聲響可從出入此建築公共梯間通道聽聞,不符合侵害個資、隱私。
法官認為,小雯未經同意拍攝小美與男友做愛聲音,供不特定人閱覽,已侵犯應獨享、不受干擾的私生活領域,認為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應屬有據。
法院審酌,雙方學經歷、收入及經濟條件,認為違反個資法、隱私權受侵害及非財產上損害求償12萬元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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