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宜蘭報導
28歲已婚的林姓職軍,趁生日趴性侵友人,事後挨告認罪,求緩刑;被受害人拒絕。(示意圖/Pixabay)宜蘭縣28歲已婚的林姓男子,為職業軍人還育有年僅1歲的女兒,2年前參加友人生日聚會,對只有一面之緣女性友人小芬(化名)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挨告,林男認罪,因案退伍,達成調解但未能履約,還說女兒剛出生開銷過大,盼能緩刑;但小芬表明,不願原諒他、不同意緩刑;因此,法官審理後,將林男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職軍2023年5月15日參加女性友人的生日聚會,並到宜蘭某民宿同樂,未料,散會後,潛入只有一面之緣女性友人小芬(化名)房間,環抱、徒手撫摸,並摀住女方嘴巴,拉扯頭髮,不顧對方抗拒、呼救不從,強制性交得逞。
直到當時,同行其他女性友人開門查看,林男才匆忙逃離;事後小芬更在友人陪同下,報警並提告。
偵審期間,林男都坦承犯行,卻也斷送職業生涯,他自2016年入伍服役,為現役軍人於案發後,在2023年7月3日退伍;他也透過辯護人主張,本身無前科、認罪、又達成調解,加上他女兒剛出生只1歲開銷過大,才無法履行調解條件,盼能給予緩刑。
林男在法庭上自陳,高職肄業、退伍後,轉行裝潢木工月收入5至6萬元、已婚、須扶養子女、家庭經濟狀況貧寒;不過小芬在審理時,表明不願原諒他、不同意緩刑。
法官認為,林男犯案時為現役軍人,相較民人對於紀律規範之遵守本應更自我要求,卻仍犯案,造成小芬受有莫大創傷,且達成調解卻未履行;因此,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