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今年5月間,新北市一名18歲的男高中生,利用教室陽台、女廁間的通風口縫隙,用手機偷拍老師及2同學如廁畫面,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妨害秘密罪,起訴該名高中生。
 新北一名18歲男高中生,用手機偷拍老師及2同學如廁。(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一名18歲男高中生,用手機偷拍老師及2同學如廁。(示意圖/資料照)據了解,高中生利用陽台、女廁間的通風口縫隙,偷偷潛入蹲伏牆邊,用手機偷拍老師、2名同班女同學如廁,未料被其中1名女同學發現,緊急通報校方,校方也報警處理。
警方查扣高中生手機,發現有多段偷拍影片,高中生也向警方坦承犯行。檢方偵結,認為高中生偷拍為滿足一己私慾,侵害包括2名未滿18歲的女同學,嚴重侵害隱私與人格尊嚴,也觸犯《製作兒少性影像及妨害秘密》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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