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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在丈夫昏迷多年期間,仍以夫妻身分維持婚姻關係,並接連生下三名子女。(示意圖/翻攝Pixabay)
妻子在丈夫昏迷多年期間,仍以夫妻身分維持婚姻關係,並接連生下三名子女。(示意圖/翻攝Pixabay)高雄一名男子婚後不久遭遇嚴重車禍,陷入長期昏迷,成為半植物人並臥病療養院近三十年。令人震驚的是,他的妻子在丈夫昏迷期間陸續誕下三名子女,依法被登記為婚生子。男子的監護人認為情況明顯不合常理,遂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訴訟。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與妻子結婚後原本育有兩名子女。不料婚後兩年,男子因車禍重傷昏迷,生活起居全靠照護人員協助,之後長期住在療養院,完全喪失行動及生育能力。法院後來也指定監護人代為處理其相關法律事務。
然而妻子在丈夫昏迷多年期間,仍以夫妻身分維持婚姻關係,並接連生下三名子女。由於當時婚姻仍有效,依法自動視為婚生子。男子監護人指出,男子早已無受胎能力,妻子多次懷孕顯然另有他因,因此主張撤銷婚生推定。法官調閱醫療及照護資料後確認,男子自事故後始終住院療養,從未與妻子同居,亦無生理機能可導致受胎。
為釐清血緣真相,法院曾命三名子女在期限內進行DNA鑑定,但三人皆未依規定配合。依最高法院見解,若一方拒絕合理的鑑定要求,法院得據此作出不利判斷。綜合各項證據,法官認定三名子女的受胎期間皆發生於男子昏迷臥床期間,「客觀上不具懷孕可能性」,因此採信監護人主張,撤銷三名子女的婚生子女推定。
法院同時指出,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配偶得於知悉子女並非婚生子女後兩年內提起否認訴訟。男子監護人於2024年得知相關事實後即提起訴訟,未逾法定期限。全案審理後判決確定,三名子女自此在法律上不再屬於該男子的婚生子女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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