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不少社區住戶在公用走廊;樓梯間堆雜物、鞋櫃。(示意圖)新北市新店區某集合住宅發生一起奇特的鄰里糾紛。7樓的黃姓男子,長期不滿1樓鄰居將鞋櫃擺放於屋外公共空間,多次溝通無效後,竟採取了極端的「報復性」行動。他趁著深夜潛入,將鄰居鞋櫃內12雙成對的鞋子,各取走其中「單腳」藏匿。
這場「單腳」報復行動,使受害者隔日面臨「有鞋不能穿」的窘境,憤而提告。本案原依「竊盜罪」判決,但在二審時,法院根據黃男的動機與手段,做出關鍵性的法律認定:這不是偷盜,而是「強制罪」,引起社會對鄰里公德與法律界線的廣泛討論。
報復心理作祟:12雙名牌鞋被藏匿樹林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男對1樓鄰居佔用公共梯間或走廊的行為感到不滿。這類公共空間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保持暢通,不得堆置雜物,否則管委會或地方政府可開罰新台幣4萬至20萬元。
黃男在協商無果後,於2025年3月21日凌晨1時33分,展開報復。黃男明知鄰居隨時可能使用鞋子,仍基於「強制」犯意,將包括TIMBERLAND黑鞋、LOWA靴子、CAMPER皮鞋、MERRELL登山鞋、CROCS拖鞋等共計12隻單腳鞋取走。這些被取走的單腳鞋,隨後被黃男藏匿於大樓外圍牆旁的樹林中。
翌日,1樓住戶發現鞋櫃內的鞋子全數「不成雙」,無法穿用,遂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查獲黃男,最終在樹林中僅尋回其中5隻鞋,其餘7隻已不知去向。
黃男屢勸鄰居不聽,趁半夜偷走對方鞋櫃的鞋子,被告上法院。(示意圖)法律攻防戰:從「竊盜」到「強制」的關鍵轉折
本案最受矚目的,是法院對於黃男行為的法律定性:一審簡易庭最初認為黃男取走鞋子的行為構成竊盜,判處拘役20日。黃男不服上訴至台北地方法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採納了不同的觀點,撤銷了原判決。
法院認為,黃男只拿走「單腳」鞋的行為,使得這些鞋子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使用,也不具備交易價值。因此,難以認定黃男是出於「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即無竊盜罪所要求的「不法所有意圖」。
法院指出,黃男此舉明顯是基於對鄰居佔用公區的報復心理。雖然是對物品實施強暴手段,但其目的在於妨害被害人對鞋子的使用權,且足以造成被害人發現鞋子消失後的擔憂及震撼。
最終,法院認定黃男的行為符合《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鄰居12雙名牌鞋的單腳鞋被黃男取走,隨後藏匿於大樓外圍牆旁的樹林中。(示意圖)鄰里公德警示:以暴制暴,兩敗俱傷
儘管二審改判強制罪,黃男的處罰結果(拘役20日)與一審相同,仍須為這場失控的鄰里報復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在審酌時考量了黃男的犯罪動機是因不滿鄰居長期佔用公共空間,且黃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的意願,惟告訴人未到庭。然而,法官強調,面對鄰里糾紛,應循管委會、地方調解或法律途徑解決,「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的報復手段,只會讓原本佔理的一方反而成為被告,最終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