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一名60多歲已婚主管在車內強行猥褻女職員。(示意圖/資料照)2023年7月時,台電一名30多歲女職員指控,搭車公出時遭一名60多歲已婚主管在車內強行猥褻,對此女職員氣得提告。經法院審理,一審時判該名主管7月徒刑,全案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該名主管向法官辯稱「與女子是你情我願」,但二審法官查閱行車記錄器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由於這名男主管對女職員有好感,竟趁著2人開車出差時在車內猥褻女子,用手、身體壓制女職員,還違背女子意願強行觸摸胸部,事後女職員向公司提出性騷案件,同時也前往警局報案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主管坦承犯行,遭判刑7月,未料他上訴至二審時卻翻供,向法官辯稱為了爭取輕判才會認罪,且強調案發時「與女職員是你情我願」,還說他與女職員早已發生不倫戀,不需對女職員使用暴力來猥褻。
經二審法官審酌,並查看車內行車記錄器的錄音譯文,明顯可見女職員反覆強調「講那麼多次我說我不要」、「一隻手壓得我手背」、「那時候很痛」等語,認定男主管犯案時有違反女職員意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