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去年9月間,桃園一名男子與女子相約性交易,在女方住處過夜,隔天卻趁機偷走女子手機。女子發現價值約8000手機被偷,氣憤傳訊息質問男子,相約10天之後見面並歸還手機,但男子現身後卻拒還,遭女子報警提告。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犯竊盜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男子相約性交易卻偷走手機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據了解,男子於去年9月間,與女子相約性交易,卻趁隙偷走對方手機,之後又拒絕歸還,遭女子一怒之下提告。桃園地院審理,發現男子有多項竊盜前科,卻仍不知悔改,再度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法官審酌他坦承犯行,但卻拒絕歸還手機,也沒有賠償實際損害,最後依竊盜罪判處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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