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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不怕?後備軍人不甩召集令!2度放鳥海軍陸戰隊「變累犯」這次遭重懲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後備軍人,3年前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被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執行完畢後,去年又被召集,因遷移居所沒向戶政事務所申報,導致國軍召集令無法送達觸法。(示意圖/Pixabay)
屏東後備軍人,3年前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被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執行完畢後,去年又被召集,因遷移居所沒向戶政事務所申報,導致國軍召集令無法送達觸法。(示意圖/Pixabay)

屏東鍾姓男後備軍人,3年前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被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執行完畢後,去年又被召集,因遷移居所沒向戶政事務所申報,也沒告知親屬連絡方式,導致國軍召集令無法送達觸法。因5年內再犯,且罪質相同,屬累犯,這次法院審理後,依法判他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男為後備軍人,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2022年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確定,2023年2月8日執行完畢;但她住所遷移,沒向戶政事務所申報,也沒告知親屬連絡方式,導致國軍召集令無法送達。

2024年鍾男又被召集,需在4月29日到海軍陸戰隊學校報到服役,然而因召集令無法送達,導致未參加臨時召集,遭屏東縣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鍾男雖自白認罪,但因5年內故意再犯,且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罪質相同,屬累犯,檢方依法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及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鍾男為列管的後備軍人,有接受召集之義務,任意遷移住居所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導致臨時召集令無法送達,妨害國家徵兵順暢及兵役有效管理;審理後,將他依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臨時召集令無法送達,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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