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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監性平案Y女再現身!籲校方棄上訴 台大拒絕原因曝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台大一名女博士生Y女(化名)於111年指控遭林姓女舍監性騷,校內申訴未獲處理後提起行政訴訟。(示意圖/資料照)
台大一名女博士生Y女(化名)於111年指控遭林姓女舍監性騷,校內申訴未獲處理後提起行政訴訟。(示意圖/資料照)

台大一名女博士生Y女(化名)於111年指控遭林姓女舍監性騷,校內申訴未獲處理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大學生會今(24)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校方3年來以行政手段拖延並拒絕重審,使受害者多次受傷害,涉案舍監也未調離,造成住宿學生持續面臨風險。對此台大回應,已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認為北高行以「性平會委員不可代理」撤銷處分的見解在法律上具重大爭議,與現行規範不一致,因此希望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釐清爭點。教育部長鄭英耀也對此回應,強調台大程序確實需補正,學生要求「不要上訴」也有其理由。

台大學生會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在上個月判決台大敗訴,明確指出性平程序違法,命學校重新受理並審議;然而台大敗訴後選擇繼續上訴,至今仍拒絕重啟性平程序,形同挑戰司法判決,也浪費司法資源。學生會長陳柏承表示,涉案舍監已遭檢察官起訴,行為可非難性高,犯罪嫌疑「已達受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但台大始終未調離該員,僅以「影響工作權」、「勞基法不允許」為由迴避處理,造成住宿學生安全風險。

台大學生會長批評台大將112年性平會程序瑕疵,以113年「新訂定」準則辯解,彷彿以行政解釋規避司法責任。(示意圖/資料照)
台大學生會長批評台大將112年性平會程序瑕疵,以113年「新訂定」準則辯解,彷彿以行政解釋規避司法責任。(示意圖/資料照)

陳柏承補充,台大對整起事件資訊公開不足,連性平會表決委員名單都以「機密公文」處理,損害制度公信力。更批評台大將112年性平會程序瑕疵,以113年「新訂定」準則辯解,彷彿以行政解釋規避司法責任。

Y女則表示,既然北檢已起訴舍監,台大應依判決重啟調查;但台大卻以「調查已完整、不再受理」為由,前後4度駁回申請。如今行政訴訟已有明確結果,她呼籲台大撤回上訴,勿再浪費社會資源,並應正視自身程序問題。

台大學生會提出三項訴求,立即撤回上訴;說明調查期間未採取調職、停職等保護措施的原因;並公開過去拒絕提供性平會委員名單的理由。同時要求教育部介入督導,確保台大依判決重啟性平調查,並提升校園性平程序的透明度。

對此,台大表示,上訴原因在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未對「性騷擾不成立」的調查內容表示意見,而是以委員不得代理出席為理由撤銷處分;但舊版校內「性平會設置辦法」並未明文禁止代理,而113年教育部發布的準則、以及校方114年更新的新版辦法,都已清楚寫明特定職務可指派代表出席。台大強調,此爭議涉及舊法下是否允許代理出席,應由最高行政法院釐清。學校也表示,性平會委員名單一直公開於網站,且在審理階段也已提供給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閱覽。

鄭英耀今日受訪時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台大性平程序需要補正,特別是性平會委員應親自參與,不得由代理人代替,然而該案最終決議過程中確實有委員未親自出席,因此台大應依程序瑕疵重新檢視。他也提到,台大法律專家眾多,理應就判決內容審慎研議;而學生要求校方不要上訴,也「有他的道理」,台大應重視。

性平會委員名單:https://reurl.cc/NNqpv9

#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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