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小三偷吃已婚人夫,坦承發生性行為,主張夫妻沒離婚,並沒造成配偶權損害。(示意圖/PIXABAY)高雄人妻小花(化名)7年前結婚,未料,婚後3年,就發現丈夫大壯(化名)外遇跟女居服督導阿芬(化名)偷情,小花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小花主張,她的行為並沒有導致夫妻離婚,沒造成配偶權損害。法官認為,雙方曾發生數次性行為,兩人行為,已逾越合宜社交分際,足以破壞家庭共同生活互信基礎,審理後,判小三應賠償45萬元。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18年9月27日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婚後3年,竟發現丈夫跟小三阿芬(化名)偷情,還發生多次性行為;導致正宮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芬則認為,小花並沒有跟大壯離婚,並沒造成配偶權損害,因此聲請駁回,主張免賠。
綜合相關證據,小三阿芬坦承跟人夫大壯交往2年,還曾發生數次性行為,兩人行為,已逾越合宜社交分際,足以破壞家庭共同生活互信基礎。
法官審酌,元配小花高職畢業、從事餐飲業、薪水以時薪190元計算;小三阿芬專科畢業、從事居服督導,月薪約3萬元,依侵害型態、對婚姻圓滿、幸福破壞程度,判賠45萬元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