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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訴苦遭性侵…友糾眾「將人押納骨塔動私刑凌虐」拴狗鍊逼學狗爬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向友人訴苦遭性侵。(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
台南一名女子向友人訴苦遭性侵。(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

台南市一名女子向其陳姓、郭姓友人哭訴遭到一名黃姓男子性侵,2名友人聽聞後想替對方討公道,但並非前往警局,而是動用私刑。他們聯繫其他4人,並準備狗鍊、狗項圈、束帶等物,將黃男押到偏僻的納骨塔凌虐約2至3小時;黃男被放後隨即報警,警方也將涉案的6人逮捕。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凌虐妨害自由罪嫌對陳男判刑8月,郭男等4名共犯則均判刑6月。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於今年1月14日向陳姓、郭姓友人指遭黃姓男子性侵,陳男隨即聯絡李姓、方姓等4名男子外,並讓女子約黃男於當晚10時許在台南關廟區某釣蝦場見面;在此之前,6男駕車前往某五金行買尼龍束帶、狗項圈、狗鍊及膠帶等物,並在約定時間前往埋伏,一見黃男現身,馬上將人控制、強押上車,隨後駛向一處偏僻的納骨塔。

友人氣憤糾眾對黃男動私刑。(示意圖,非當事者/pexels)
友人氣憤糾眾對黃男動私刑。(示意圖,非當事者/pexels)

抵達後,陳男先命令黃男脫光身上衣物,並將狗鍊、狗項圈套在對方身上,逼迫黃男學狗爬行,之後陳姓、郭姓男子及另幾名共犯輪流毆打、持棍棒凌虐,方姓男子則在一旁協助壓制,導致黃男頭部鈍傷、微量腦出血、左眼挫傷,及四肢多處擦挫傷。凌虐持續約2到3小時,黃男終於在6人同意下,致電請劉姓友人「擔保」才獲得釋放,之後被友人載往醫院急診並報案,警方也馬上逮捕6嫌。

台南法官審理時認定,陳男等5人犯行明確,觸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行動自由」方式施以凌虐,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但考量事件起因於疑似性侵糾紛、拘禁時間非長久,且各被告均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判陳姓主嫌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郭男被判刑6月,併科罰金9萬元,其他3人各判刑6月,併科罰金3萬元,均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女子及方姓男子論以共同正犯,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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