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亭汝、顧元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去年因將價值約32元的回收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讓她天冷至少能有熱粥喝,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消息曝光後輿論譁然,士林地院日今(2)日宣判,判有期徒刑3個月,但緩刑2年,等於不用坐牢。黃男受訪坦言,確實卸下壓力,未來還是會繼續助人,法務部也宣布,針對「小額貪污案件量刑過重」問題已研議修法,讓法官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以符應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將價值約32元的回收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今(2)日地院宣判,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黃姓清潔員:「看她(拾荒阿嬤)老人家、看她可憐,不然我哪會送她電鍋,那麼湊巧讓自己倒楣,運氣這麼不好,好心沒好報。」
做善事卻吃上官司,台北市黃姓清潔員去年7月因為將回收的電鍋轉送給拾荒阿嬤,讓自己被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一審判他有期徒刑3個,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黃姓清潔員:「判決這樣就這樣啊,我也沒有辦法,我講事實是這樣,下一次就不要再這樣,撿回來想說還可以用,哪知道會出現這樣的狀況。」
宣判當天黃姓清潔員請假在家,ㄧ如往常的在家門前修理東西,準備送給需要的民眾,獲判緩刑不用入監,憨厚的他展露笑顏,坦言卸下壓力,也還原事發經過。
清潔員澄清,是好意送給拾荒的阿嬤,並非想賺錢、賣給阿嬤。黃姓清潔員:「我是好意這樣而已,也不是說要賣給阿嬤,我送她,全部我都拆拆掉送給她,(之後)要回來後交回環保局,我還買了一個新的給阿嬤,因為東西送出去我還討回來,對她很不好意思,我說真的不好下台,乾脆我去買一個新的送給妳。」
當時心疼老婦人常吃冷飯,所以想說舉手之勞,公訴檢察官指出,縱使被告主張動機是助人,但「慷他人之慨仍是不法」,法官審酌黃姓清潔員沒有不法所得,涉案金額極低而且已自首,裁定從輕量刑。
黃姓清潔員:「我找阿嬤找很久了,找了一個禮拜,大街小巷都沒有看到她。」
法官審酌清潔員沒有不法所得,涉案金額極低,且已自首,裁定從輕量刑。只是對黃姓清潔員而言,待了近34年的工作崗位還回的去嗎?環保局長表示會保障工作權,此案引發社會關注,法務部針對小額貪汙案情輕法重議題將啟動修法作業,未來法院可望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但善意與法條間的衝突如何修正,恐怕也將是難解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