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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員送回收電鍋淪貪污犯」為何網炸鍋?律師曝3大關鍵:很正常

社會中心/陳慈鈴報導

清潔員送拾荒嬤32元回收電鍋獲罪,社會輿論沸騰。(圖/資料照)
清潔員送拾荒嬤32元回收電鍋獲罪,社會輿論沸騰。(圖/資料照)

台北市清潔隊一名黃姓資深隊員,將回收車上殘值剩32.56元、仍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人,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引發輿論譁然。2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社會輿論再度沸騰。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這件事會讓大家生氣,其實很正常:他看起來是「做善事」,不是「想貪」。

劉韋廷於臉書發文,針對清潔隊員送回收電鍋一案,以3點論述。首先是黃姓清潔隊員真的有貪污的心嗎?他表示,多數人直覺會說沒有。因為他不是把東西拿去賣錢或占為己有,而是送給更需要的人。但法律看的重點是:那個舊電鍋在回收流程裡,算他「工作上經手、要照規定處理」的東西,只要沒走程序就送人,就容易被算進貪污法的範圍。法官也因此已經盡力把刑度壓到很低,才會變成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合理嗎?」劉韋廷指出,大家會覺得卡卡的點在這:清潔隊員很多是勞工,不是考試當公務員,也沒享受完整公務員福利,卻要背「貪污」這種最重的標籤。制度要防弊沒錯,但也要給第一線清楚規則、教育訓練跟可操作的SOP,才不會變成「好心做事、結果被告」。

至於可以怎麼幫黃姓清潔隊員?劉韋廷表示,特赦理論上有路,但通常要等判決確定,而且很難預期。比較實在的是推動修法:把「小額、沒圖利、偏向善意」的案件,設計更合理的處理方式,同時把回收物怎麼能合法轉贈、怎麼能協助弱勢,訂出明確又能落地的規則。這樣才能既守住廉潔,也不讓善意被嚇退。

回顧整起案件,黃姓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於去年(2024)7月26日晚上6時許,在轉運站的回收車上發現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想到有位拾荒婦人可能有需要,先帶回家測試確定功能正常後,就把電鍋轉送給對方,希望可以物盡其用。此舉被清潔隊內部檢舉,檢方依涉《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款第4項「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起訴。12月2日士林地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清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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