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酒店妹與人夫發生近200次性行為遭判賠4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桃園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先前與酒店妹小萱(化名)發生外遇,兩人交往差不多2年時間,還發生近200次性行為,小萱甚至傳送訊息向阿豪妻子炫耀,阿豪妻子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小萱應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主張,2022年底,丈夫與小萱開始交往,兩人經常在外同住過夜,還發生近200次性行為;去年7月間,小萱因不滿丈夫照顧家庭,竟主動傳送訊息向她炫耀,兩人交往長達2年時間,令她身心蒙受極大痛苦,遂對小萱提告求償60萬元。
小萱經法院合法通知後均未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阿豪證稱,他和小萱是在酒店認識,第1天他便表明已婚身分,兩人交往快2年時間,兩人發生性行為約200次,直到小萱主動傳送訊息給妻子,妻子始知他發生外遇。
法官認為,小萱並未陳述自己意見,依法視同自認,行為已踰矩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嚴重破壞阿豪與妻子的婚姻生活,明顯侵害妻子配偶權,情節重大,遂判她應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