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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惡法!「婚姻無後」喪偶得跟姑叔爭遺產 地政士揭無戰火2繼承典範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灣繼承法令夾雜「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觀念多年未修,導致婚姻無子嗣喪偶時,須跟配偶父母、叔姑分產的惡法,導致爭產糾紛頻傳。(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灣繼承法令夾雜「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觀念多年未修,導致婚姻無子嗣喪偶時,須跟配偶父母、叔姑分產的惡法,導致爭產糾紛頻傳。(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少子化是台灣趨勢,然而,台灣繼承法令夾雜「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傳統觀念多年未修,導致婚姻無子嗣若喪偶時,配偶遺產必須跟叔姑分產的惡法,導致爭產糾紛頻傳,不過,世事無絕對,也有不少溫馨協調下,無戰火完成遺產繼承的案例。

依據現行繼承法令,被繼承人婚姻關係有誕下子嗣,遺產由配偶及子女平分;若無子嗣、父母健在,遺產由配偶取得1/2,其它則由父母評分;若無子嗣、父母雙亡,遺產則由配偶取得1/2,其它則由兄弟姊妹平分。

案例一、被繼承人已婚無子嗣,父母親早已離世,所以繼承人就是配偶和2位姊姊,被繼承人遺產中,其中2戶房屋是2位姊姊在重男輕女觀念下,直接讓弟弟繼承的父母親遺產,如今被繼承人逝世卻無子嗣,弟媳與姑姑們的氣氛也微妙了起來。

意料之外的是,兩位姊姊並無為難弟媳,僅想取得父母親2戶房屋中,姊姊們、被繼承人、父母一起長大的房子,作為回憶念想,其它則皆由弟媳取得,最後透過地政士協辦,完成遺產分割協議並過戶。

案例二、同樣弟弟先往生,已婚無子嗣,父母已往生,弟弟擁有自己的事業,有負債也有資金、存款,弟媳告知兩位姊姊情況,並備好一筆不斐的現金要給姊姊們,雙方協議完成後,姊姊們直接拋棄繼承,其它遺產則由弟媳全部繼承,與案例一一樣沒有戰火煙硝,和平落幕。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不少現代人不婚不生,衍生了許多兄弟姊妹間的繼承故事,上述2案例都有美麗結局,但並非每案都有能如此和諧,畢竟配偶的兄弟姊妹≠自己的兄弟姊妹,類似狀況極易爆發繼承糾紛。

他指出,當年訂立繼承相關法令的時空背景與現在已截然不同,兄弟姊妹各自分家後,各有生活及家庭,以目前少子化趨勢來說,配偶保障實在過低。鄭文在建議政府修法,「針對被繼承人無子嗣、父母逝世情況下,配偶無須與被繼承人兄弟姊妹分產。」或許才是符合時代潮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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