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沈男與未成年女友聯手脫去對方閨密褲子後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台中市1名沈姓工人,先前透過未成年女友小萱(化名),成功約出她的閨密小晴(化名),2人還趁小晴在床上熟睡時,合力脫去她的褲子,沈男得以進一步性侵得逞;小晴證稱,她感覺是被2人同時脫褲,但法官認為,難以佐證小萱是從旁協助的共犯,遂依強制性交罪判沈男2年6月徒刑;小萱則被少年法庭判決不付審理。
檢警調查,沈男為工地工人,先前與少女小萱交往期間,透過對方結識另名少女小晴,2人邀約小晴到大里住家見面;當晚3人一起睡在床上,小晴睡在2人中間,沈男伸手撫摸小晴胸部,小晴急忙出言制止,卻被2人合力脫去褲子,沈男進一步硬上得逞,事後小晴傳訊給友人,並請求對方協助報案,全案才得以曝光。
小晴證稱,當時小萱一直要她睡過去一點,她發現自己睡在沈男與小萱中間,然後她感覺到2人的力量,一起動手脫掉她的褲子,事後小萱叫她穿上衣服,還跟她道歉,她詢問對方:「為何要跟男友一起騙我?」,小萱則回:「我在睡覺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檢方認為,沈男與小萱是共同基於強制性交犯意聯絡,一同脫下小晴褲子後性侵得逞,遂依法將2人起訴。
小萱庭訊時辯稱,當時房間很暗,她沒有看到沈男跟小萱在做什麼事,亦沒有協助沈男脫褲;法官指出,沈男從事綑綁鋼筋的工作,力量比一般人強大許多,難憑小晴自身感覺之力量強度,片面認定小萱有參與脫褲一事。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雖然小萱與小晴曾聊到3P一事,但兩人並未有後續討論,難認小萱有積極參與性交行為意圖,加上小晴身上並無明顯傷口或皮膚摩擦痕跡,難認小萱有協助施行強制行為,本案應是沈男單獨犯案。
法官認為,沈男為了一己私慾,趁小晴熟睡時性侵得逞,明顯侵害他人性自主權,惡性非輕,考量沈男素行尚可,並與小晴達成和解,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