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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監獄受刑人爆走痛扁管理員!檢察官怒了求重判…下場多關50天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羅男在台中監獄服刑時,因情緒不穩痛扁管理員,遭法院判拘役50日。(圖/資料照)
羅男在台中監獄服刑時,因情緒不穩痛扁管理員,遭法院判拘役50日。(圖/資料照)

一名羅姓男子因案在台中監獄服刑,今年2月間,羅男因情緒不穩,在監獄管理員準備帶他到舍房隔離時,對管理員拳打腳踢,造成管理員雙腿、髖部挫傷。事後羅男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檢察官認為羅男有洗錢罪前科,屬於累犯,建請法院重判。法官認為,羅男兩次犯罪內容不同,不構成累犯,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羅男因違反洗錢防制法,被高雄地院判刑3月,併科罰金6萬元確定,2022年2月服刑完畢後,仍不知悔改,今年2月4日起,又因另案收容在台中監獄。

今年2月13日晚間6時許,羅男因情緒不穩,監獄管理員準備將人帶往舍房隔離時,羅男先是故意往隔離舍的反方向走,被管理員制止後,竟出手毆打管理員胸口,並出腳猛踢,導致管理員左膝擦挫傷、右髖部挫傷。

事後羅男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檢察官認為羅男曾犯洗錢罪,如今又毆打監獄管理員,顯見其法遵循意識不足,建請法官依累犯加重其刑。

法院審酌,羅男犯下的洗錢罪,與本次妨害公務執行罪,兩者罪質不同,難認羅男友特別惡性或刑罰反應力薄弱情形,考量羅男法治觀念薄弱,但犯後坦承犯行,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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