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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病假全勤獎金全沒了?勞動部驚曝「這鐵律」 雇主若犯可重罰

生活中心/李宜樺報導

勞動部最新發布六大QA,詳細解釋請病假期間全勤獎金的扣除限制,確立「比例原則」,對勞工權益保障投下震撼彈。針對勞工最關心的請假扣薪議題,勞動部明確指出,雇主不得約定勞工請病假即不發給全勤獎金,違規恐觸法受罰。(圖/勞動部臉書)
勞動部最新發布六大QA,詳細解釋請病假期間全勤獎金的扣除限制,確立「比例原則」,對勞工權益保障投下震撼彈。針對勞工最關心的請假扣薪議題,勞動部明確指出,雇主不得約定勞工請病假即不發給全勤獎金,違規恐觸法受罰。(圖/勞動部臉書)

請病假會不會被扣全勤獎金,一直是勞工最關心的權益之一。勞動部為保障勞工權益,針對請假扣全勤獎金的相關規範,今(16)日發布最新六大QA做出詳細說明,重申全勤獎金的扣發必須遵循「比例原則」。這項鐵律一出,等於是宣告資方若再因勞工請病假而全數扣除全勤獎金,將面臨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嚴厲處罰。

病假只能按比例扣全勤

勞動部指出,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若公司設有全勤獎制度,勞工請病假時,雇主僅得依「未出勤日數比例」扣除全勤獎金,不得全數扣光。舉例來說,若每月全勤獎3000元,請病假一天,最多只能扣100元,超扣就屬違法。

亂扣全勤恐挨罰

若雇主未依比例扣發,甚至溢扣全勤獎,已違反病假期間工資給付的最低標準,可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開罰。勞動部強調,設計全勤獎制度的目的,不能變相成為「不敢生病」的壓力來源。

換名字也不能規避

不少企業改用「績效獎金」或其他名目,實際卻只看出缺勤狀況發放。勞動部說明,只要該獎金本質屬於勞務對價、且與全勤性質相同,仍適用同樣保障,不能因改名就規避規定。

團體協約也不能違法

即便透過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也不得約定「請病假就不給全勤獎」。勞動部指出,《勞工請假規則》屬強制規定,任何低於法定保障的約定均屬無效。

薪資結構再怎麼改都有限

針對企業將薪資拆為低底薪加高額全勤獎的情況,勞動部強調,勞工請病假當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扣除病假未出勤部分後的餘額,換句話說,怎麼拆,扣薪上限都一樣,不能變相多扣。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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