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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不要高興得太早」許美華點2關鍵問題大:很高的可能發回更審

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引發討論。(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引發討論。(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6日宣判,撤銷貪污罪,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判決結果,科技專家許美華直言「錯愕到傻眼」,認為二審「事實審」跟「法律審」問題都很大,最高法院有很高的可能會發回更審,直呼「高虹安不要高興得太早!」

許美華在臉書表示,第一時間看到高虹安二審貪污無罪以為看錯「整個判決讓人錯愕到傻眼」,她和律師好友討論後認為「這個案子檢察官一定會上訴,有很高的機率會被發回更審,高虹安先不要高興得太早!」許美華直言二審判決真的很扯,不只是判決大翻轉,更點名高院承審法官郭豫珍,「根本是跟之前所有類似案件的法官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因為今天的判決,高虹安成為中華民國判決史上,第一個從『詐領助理費』罪名被判無罪的民代。前所未有的無罪判決,讓人不由得想起高虹安事發時曾說過的名言,『有人會搞定司法』。」

「高院二審高虹安的整個過程真的非常詭異。首先是,今年二月,高院針對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違明確性原則,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意思是這個組織法不夠明確無法判決高虹安案)結果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與刑罰無關,不構成高虹安案有罪或無罪判決的關鍵,現有法律已經足夠,沒有違憲的問題,因此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形同給高院法官一個軟釘子。」為何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高院的這個釋憲聲請?理由是,高虹安涉及的是《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偽造文書罪,《立法院組織法》僅是「參考性法規」,非定罪的直接依據。即使該法條文不明確,也不影響犯罪構成要件的判斷,因此不屬於憲法審查的範圍。也就是説沒有違憲的問題。高院二月時停止審理高虹安案去釋憲,結果被憲法法庭打臉不受理。

許美華表示:「高院二月的這個舉動,真的很奇怪,似乎是想盡辦法,在幫高虹安找一個解套的方法。就在二月,高院為了高虹安案聲請釋憲被憲法法庭打回票之後,立法院上場了。今年三月,立法院法制局撰寫了一份『立法委員聘任公費助理相關法制問題研析』,並由法制局長郭明政掛名,提出:『助理費本質是補助』,還建議修法讓立委『統籌運用』。這就是最近金門立委陳玉珍提出立委助理費除罪化、貪污自肥條款的由來。郭明政今年八月還曾簽署一份報告,主張立法院對於憲法法庭的判決『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意思就是二月憲法法庭對高院打回票那件事,不要理他。今天高院二審高虹安詐領助理費大翻盤,引述的主要理由『立法院函覆認為助理費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就是來自今年三月法制局的這份報告。」

許美華透露,律師好友對二審判決也相當氣憤,認為法官判決書引述立法院法制局意見根本太可笑,「立法院法制局不是立法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它是屬於立院的行政體系」、「法制局根本沒有解釋法律的權利,包括立法委員助理費的性質。」且為什麼同樣是詐領助理費,同一位法官對高虹安跟童仲彥的看法完全不同?許美華指出,「二審法官認定高虹安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也就是認為她用假的理由、假的名目去申報助理費,意即用造假的文書去領助理費,『偽造文書』有罪,但這不算貪污?而判決根據理由不是憲法法庭,而是韓國瑜院長領軍的立法院法制局?這份判決書內容應該不是只有我看不懂,檢察官應該也看不下去吧!」「我相信檢察官會上訴,因為二審『事實審』跟『法律審』問題都很大;因此檢察官上訴會成功,最高法院有很高的可能會發回更審。發回更審就會換法官了!希望下一個法官是正常人!」

#高虹安涉貪汙二審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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