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張文隨機殺人案連日引發討論,不少網友問「若事發當下,有人開車撞死張文會怎樣?」對此,查克律師發文指出,很多人在討論緊急避難,其實這個方向不太精確。那開車撞他是什麼刑責呢?大概就兩個:要嘛殺人,要嘛傷害(含重傷),關鍵在於可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張文縱火燒毀租屋處後,前往台北車站。(圖/翻攝畫面)「可不可以開車撞他?」查克律師今(24)天撰文,面對中山區無差別攻擊,這是很多粉絲在問。先講結論:這種情況,討論的不是緊急避難,而是正當防衛;因為嫌犯是拿刀在砍人,這是不法的行為,所以是正當防衛。
如果是天災,不是不法的人,才是傾向是緊急避難;所以很多人在討論緊急避難,老實說,這個方向不太精確。那開車撞他是什麼刑責呢?大概就兩個:要嘛殺人,要嘛傷害(含重傷),關鍵在於可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查克律師表示,如果以上帝視角來看:我們已經知道他最終會殺人,或者他正準備下手時(這個假設有實際的問題存在),這個時間點,或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除了他知道他這麼做有正當防衛的意思以外,還有:「現在不法侵害」,這時肯定有現在不法侵害,因為那一刀正要產生。
「適當性」:有,開車撞他肯定可以排除嫌犯拿刀去殺人。「必要性」:重點來了,正當防衛有一個必要性要檢驗。所謂必要性,是除了逃跑以外,最溫和的手段,但重點來了!開車撞他是最溫和嗎?查克律師直言,他認為不一定。
查克律師說明,司法是坐在法庭裡,用慢動作回放你的人生。會不會開車「嚇他」比較溫和?會不會拿槍「嚇他」比較溫和?他強調,以上並不是他個人的價值觀,只是在陳述,法律上的判斷標準。查克律師坦言,因為如果是他自己,還真的可能會開車撞張文。
查克律師說,上述這一些都是想開車撞他的人要承受的風險的;萬一被法官認為開車撞他不是一個必要的手段,那就是防衛過當了。防衛過當的效果就是,刑度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而且不是一定會減輕!而且即便減輕,還是屬於有罪!
查克律師也補充,以上的陳述都還是站在一個上帝的視角,「預判了」他會殺人,實際上呢?可以這麼容易判斷嗎?縱使他拿刀起來揮舞,你撞了他,他會不會又說,他只是在揮舞,沒有要殺人的意思呢?縱使都沒有以上問題,你開車撞過去,會不會撞到路人?路人的受傷,誰要來負責?你賭的不是勇敢,你賭的是法官會不會站在你那邊。「我就問在這樣的狀況下你,敢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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