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人妻阿花(化名)指控遭楊姓男子假借信仰「通靈」等手法,騙財騙色,還因此染上性病,害女方離婚、家人斷絕往來,被同事恥笑。(示意圖/PIXABAY)台北人妻阿花(化名)指控遭楊姓男子假借信仰「通靈」等手法,騙財騙色,還因此染上性病,害女方離婚、家人斷絕往來,被同事恥笑,因此,憤而提告;刑事部分,尚未定讞,民事部分,法院判楊男應賠償不法所得及非財產損害,共116萬77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2017年詐騙女子阿花(化名)投資期貨,當女方起疑不想理會時,男方就會利用善良深信前世因果業力、信仰的弱點,在網路上以某堂主名義,謊編通靈前世故事,讓她心生愧疚深淵懺悔,藉此繼續欺騙感情、金錢、情緒勒索。
即使阿花沒錢,楊男還會假借「通靈」跟她過世親友以各種理由,強逼借錢、日夜不斷賺錢匯款,還要滿足男方性需求,導致離婚、家破人離還因此罹患性病。
楊男為了繼續控制阿花,甚至恐嚇傳裸照給家人,深怕從事「包養」被親友得知,讓女方身心崩潰、無助焦慮、恐懼失眠,直到因性病就醫,此案因此曝光。
阿花認為,此事讓她離婚,無法挽回家庭,被知己朋友封鎖、被同事長期恥笑,原生家庭還斷絕來往,因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求償180萬6170元償詐騙金額,300萬精神撫恤金,共480萬6170元。
關於此案,楊男抗辯,刑事案件仍在審理中,且否認犯行,民事侵權是否成立,應該在判決定讞前,停止訴訟;此外,雙方曾是論及婚嫁的男女朋友,情感真摯深厚,彼此都以結婚為前提而交往,雙方感情深厚,相關費用,都是主動匯款支付,無法直接推論詐騙行為。
此外,涉及恐嚇部分,楊男認為,把阿花當作未來要一起經營婚姻生活對象,卻得知女方在包養網工作,內心十分無法接受,勸說無效,才會發簡訊主觀上並無恐嚇,加害名譽之意,只是希望能停止不正當包養行為。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未採信楊男說詞,依刑事判決附表記載,認為不法所得加入有罪部分為101萬7700元,及非財產損害15萬元,審理後,判民事部分,應賠償116萬77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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